证监会筹建基金销售监管处 给散户和基金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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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14:1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刘诗颖 上海报道 由于投资人所获得信息的高度不对称,机构投资者在基金投资方面享受了较散户更高的回报,抑或规避了相当的风险,“而这样的状况,或将由于我们推出的政策而发生改变。”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
2月16日,各家基金管理公司相继收到了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的一份通知。通知要求:基金公司要制定相应的申购和赎回政策,防止部分机构利用中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600028.SH)回购四家A股子公司的机会,进行套利操作。 在此之前,由于以保险公司为代表的部分机构利用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600036.SH)股改进行套利,市场围绕着兴业基金管理公司是否涉及利益输送还有一番颇为激烈的争论。 证监会人士告诉记者,证监会基金监管部酝酿新设一个销售监管处,将对基金发行、销售中的行为做日常监管,同时还将制定纲领性的文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据悉,此项任务将成为基金监管部2006年日常监管中的重中之重。 给散户维权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公司享有更多的话语权已是不争的事实,兴业基金公司招商银行套利争议以及随后而来的中石化套利风波使“它们”的特权变得扎眼的醒目。 据证监会知情人士介绍,2005年12月29日兴业基金公司停止旗下可转债基金申购之前,确有资金进行了申购,它们都是一些保险公司的资金,其套利动机昭然若揭。 以保险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的此番态势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月16日,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下发《关于应对中石化收购事件可能引起的套利行为的通知》,这是监管层对此类事件的首次正面干预。 “这些只是大机构客户侵占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一个最新表现。”业内人士指出,在此之前,大客户还普遍享有基金持仓的知情权,可以获得基金经理的‘贴心’服务,以及获得更多的信息,以判断市场以及基金净值的涨跌等等。 “由于大小客户都是在一个基金中,大客户获得的超额利润必然是挤压其他客户获得的。”证监会知情人士指出。 曾在证券监管机构任职的陈星德日前也撰文指出,类似行为将对基金业整体造成打击。“首先,大量申购资金的进入摊薄了原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其次,违反了基金交易的未知价原则,破坏了基金公平的游戏规则。第三,增加基金的操作成本,影响基金投资活动。最后,这种短期套利行为损害了基金长期投资者的利益,打击了市场长期投资的理念和信心,使基金业失去长期投资者的信任。” 为了公平对待不同的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基金监管部酝酿设立一个销售监管部,并负责起草一些具体的文件。 新的文件将再次强调销售适用性原则,基金公司被要求明确把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投资者;将鼓励机构投资者独立账户的开设;将针对套利的短期投资行为收取惩罚性的费用;将从费率结构上进行调整,长期投资将实现零费率等。上述知情人士介绍说。 给基金公司维权 在某些情况下,基金公司也是弱者。 在目前的营销架构下,基金的销售遇到了很多的困难,不少基金公司在缺乏渠道有力支持的情况下,举步维艰。 “销售监管处还将对市场上存在的一些不合规的销售行为进行规范,来保护基金管理公司的实际利益。”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银行倚仗其先天的渠道优势,在和基金公司的销售谈判中,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 某大型基金公司的渠道经理介绍:一般公司与代销行的协议是,认购费、申购费归渠道,大部分的赎回费、管理费都归基金公司所有。如果合作关系较好,银行还会为基金的持续营销做些工作。 不过,一些实力不济的小基金公司的日子就没有这么好过了。在一些基金的发行中,很多银行几乎不作为,没人去推动,甚至没人过问。 为了排上档期或者找一个客户资源充足的银行,基金公司甚至让度自己的管理费,让渠道再分一杯羹。这样,基金公司就逐渐变成为银行打工了。 此类情况同样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监管部门希望建立一个行业内的基准,保护全行业的利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