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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申请新规出台 管理层意欲提升审核效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9:2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文记者 程林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基金募集和运作,日前,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制订完成《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指引》,并已作为内部文件,下发到各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手中,成为各基金公司申报材料的重要依据文件。

  据了解,该《指引》对基金产品的申报程序、基金持有人大会、暂停赎回、基金合同违约构成要件等均做了新的规范。由于基金合同与基金招募说明书是基金运作的核心内容,因此,《指引》将给中国基金业发展带来新的变化和冲击。

  专家评审结合反馈意见

  据了解,该《指引》是作为《证券投资基金内部审核指引第一号》下发的,(注:内部审核第二号文件即是本报曾率先报道的《中短债基金审核指引》),因此可以判断,《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指引》将是今后基金申报的总则性规范文件。

  根据记者了解的情况,该《指引》进一步规范了证券投资基金的申报程序,在申报材料受理上,先按有关内容与格式审查材料的齐备性,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至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而基金在受理后,视将具体情况决定上会与否,根据此前规定,“对行为规范、投资研究能力强、市场评价良好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基金募集申请,不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但以下三种情况必须上会:“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运作未满一年的”、“基金产品设计有较大创新的”、“基金产品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参考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的。”

  为了在时间上进一步明确,该《指引》提出,应当召开专家评审会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后,两个月内,根据审核工作量具体情况统一安排召开专家评审会。

  而基金申报文件如果存在设计方案粗糙、投资操作思路不清、风险控制不完善等问题,或有重大复杂疑难问题,难以判断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多次召开专家评审会。

  同时,该《指引》指出,基金募集受理后,需要向申请人反馈意见的,在专家评审会后,采取书面形式反馈。

  三类持有人决议需经核准

  在现实操作中,由于基金契约相对现实市场发展的滞后,部分基金存在投资超出契约规定的问题,而能否投资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也给基金带来了疑问。今后新的金融衍生品种势必不断出现,因此,该《指引》提出,既要规范又要预留空间。

  《指引》要求,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的约定必须清晰明确,不得有“原则上”、“主要”、“基本”等含糊不清的内容。

  同时,为了给今后的金融创新、投资范围拓宽预留空间,有关方面要求应当在表述上预留空间,例如“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指引》对基金持有人大会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在会议召集事项和会议程序上要求基金公司要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别提出,部分基金合同可能会按照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加入“临时提案”等内容,此时需要注意公告时间是否符合《基金法》的规定。

  在检票、投票的程序上,有关方面要求,如果约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参与,还应当约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处理办法。

  另外在持有人大会的行政许可上,有关方面要求,关于基金合同变更、更换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持有人决议,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实施。

  严格控制暂停赎回

  《指引》对基金公司颇为敏感的暂停赎回进行了明确规定。《基金法》后,部分基金合同中仍有“如果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未予载明的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以暂停申购赎回”或类似内容。

  有关方面认为,此类约定违反了《基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该项规定,暂停赎回的情形应当在基金合同中载明,否则不得暂停赎回,而证监会也取消了该项行政许可项目。有关方面表示,为留有余地,可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作为暂停赎回的事由。

  而在基金合同的违约责任上,《指引》做了进一步明确,目前部分基金管理公司沿用“基金契约的内容和格式”的规定,将“主观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关方面认为,《基金法》规定,违反该法或基金合同,给基金财产或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即要承担违约责任。

  有关方面强调,基金合同的违约责任构成并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违反合同即要承担违约责任。

  该《指引》对基金募集说明书也做了规范,要求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内容应当包括由于本基金特定的投资对象或者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而不能泛泛而谈。

  《指引》进一步强调了费率管制,防止各基金公司的压价竞争,要求500万或1000万以上申购才能采取固定比率,后端申购费率的第一档(持有期一年以内)应当高于前端费率,避免基金公司变相降低费率。而赎回费只有在持有两年以上才能免收。

  另外,有关方面要求,对于

货币市场基金或是其他不收取申、认购费率向其他收取认购费的基金转换时,应当补足申购费,以避免规避费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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