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基金公司年报审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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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11:3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记者昨天从中国证监会获悉,对于即将展开的证券投资基金2005年年报披露工作,证监会基金部和会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2005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作出硬性规定:即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持独立性,严格按照执业标准进行专业判断,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通知规定,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应深入理解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
证监会在通知中特别强调,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内控评价报告应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发现的问题,不得避重就轻或者隐瞒不报。内控报告中包含的问题应不仅限于金额超出审计重要性水平的问题,同时还应包含尽管金额尚未超出重要性水平但性质较为严重的问题。 据了解,在年报披露的过程中,证监会将对基金及公司200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尽责情况进行核查,基金或公司的会计信息存在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或者是虚假记载的,或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审计不尽责情况的,中国证监会将要求公司另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复审,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