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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谋划准备金制度 化解基金公司破产隐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 12:18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孙健芳 北京报道

  一个新的制度——参照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营模式建立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风险准备金制度,正被中国证监会基金部纳入到考虑范畴。

  这一动议出现在证监会基金部完成并提交的《关于研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
及相关问题的报告》中,旨在消除基金业高速发展下存在的阴影——中小基金公司的生存危机。目前,基金公司破产案例尚未出现,但已有公司运营风险开始显现。

  证监会担心这样的情况一旦出现会波及到整个基金业并影响其声誉。

  小基金公司的“不适”

  至2006年,基金公司管理资产规模突破5000多亿元。

  但从2004年开始,业内就有2005年将是基金淘汰年的说法——这一年,一些小公司将会淘汰出局,但并未应验。

  其背后真实原因是,基金牌照仍然稀缺。目前共有52家基金管理公司,其中48家是在2002年之前申请的。其时,张景华担任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主任。这意味着,2002年到2006年四年间,被批准和设立的只有四家。

  场外却有大批投资者等待进入。至少到目前,基金业给外界留下的印象仍是一个稳赚不赔的行业。多数基金公司给投资者也留下类似印象,尤其是那些成立时间较长的老公司。

  目前,这些老公司管理资产均在100亿元以上,其管理费收入,按

股票基金的1.5%费率计算,每年都在亿元以上,即便它们无所作为。在扣除不多的运营成本之后就是基金公司的利润,其股东收入便来源于这些利润。

  过去几年,这些公司的股东们享受到了基金业高速发展的红利。如长盛基金的股东——中信证券,在两年内就获得了数千万利润,而之后的股权转让又入账1.125亿元,两项合计,中信证券年投资收益率在100%以上。

  尽管只是部分,但这样的垄断收入却让场外投资觊觎。2001年,证监会推行“好人举手”制度,包括

武钢股份、广州药业、新希望等在内的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纷纷成为基金公司的股东。

  但随后,这些迅速成立的基金公司便遭遇了“寒流”——外资大规模进入,银行开始设立自己的基金公司,保险资金允许自主投资,这些都在影响着那些未来得及建立品牌和声誉的小基金管理公司。

  对于“寒流”,多数小基金公司的股东认为都能扛过去,至少现在,他们仍然有这样的想法。但情况并没有如他们期许那样变得好起来。

  基金业贫富分化正在加剧。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祁斌给出了这样一组数据,排名最靠前的10家基金公司的市场份额为60%;第11名到25名为33%;第21名到52名只有7%。其中,南方管理的资产已突破500亿,规模最小的新世纪只有2.55亿。

  那些管理资产规模在10亿之下甚至有缩小趋势的小基金公司,已经面临着“入不敷出”的窘况。基金公司的收入来自管理费,但支出却包括各类固定和非固定的运营成本,即使非常节省,一家基金公司固定的运营成本也在1000万元以上,而一只基金的发行成本最低也300万元左右。“实际上,每次发行新基金都在做亏本生意。”这是不少小基金公司的市场总监们共同面临的显示。

  而未来,随着更多有金融控股背景的基金公司加入,小基金公司生存将面临更大压力。

  2005年前,基金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来转嫁投资风险,但在2006年后,这种方法已难奏效。随着基金公司审批日渐市场化,其牌照会更加贬值,“购买一家业绩不好的基金公司,要改变其市场形象比新设立一家公司更难。”这成为一些拟开设基金公司的银行的共识,而它们过去被视为是那些小基金公司可能的最大买家。

  那些生存困难的小基金公司已经被投资者抛弃。

  作为基金最大的投资者,保险公司早就用自己的行动将这些小基金公司踢出关注范围。保监会在准备出台的《保险机构投资者交易对手选择标准暂行办法》(指引)中规定,保险资金投资基金,其管理的公司要符合“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40亿元,基金公司发行的首只基金的投资运作有三年持续业绩”等严苛条件。

  这些都让中小基金公司无法摆脱困境。由于多数公司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左右,多年亏本运营,已有一些公司出现了较大亏空。

  如果其股东不继续注资或不能继续忍受亏损,那么未来,这些基金公司只有选择破产倒闭。

  运营风险准备金欲出

  这样的现象如果发生,分析人士认为,它不仅会对基金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危及到整个基金业。

  证监会基金部在其提出的《关于研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及相关问题的报告》中,重点就是怎么建立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问题。据悉,其做法借鉴了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模式。

  按照他们的想法,将通过在基金行业内部提取和建立一个运营风险准备金,用这些准备金来应对单个基金管理公司运营资金流动性出现问题时产生的运营风险和由此带来的行业风险。

  但在如何提取和如何使用准备金上,目前基金公司之间、基金公司和管理层存在分歧。

  准备金的资金来源有两种,分别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收入,目前的考虑是在它们的基础上按比例提取。但这带来一个问题,大公司的管理费收入较多,如按同样比例提取,它们肯定不乐意,所以每家应规定上限,应该是注册资本金或管理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

  在如何使用上,一些大公司认为,基金运营风险准备金应由各家基金管理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行提取、自行管理、自行使用。但对于小公司,他们更乐于接受“行业统筹运作,即运营风险准备金由证监会或者证券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统一提取、统一管理和统一运用”。

  而监管层也乐于接受后面一种观点。一旦基金公司的运营风险发生,所涉及金额必然很大,如果单个基金公司单独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够支付的时候,就可以动用集中管理、金额较大的风险准备金,从而解决单家基金公司的燃眉之急,也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和平稳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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