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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提速已获银监会批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 09:27 第一财经日报

  招商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方案一直被认为比较特别,它是以拟通过收购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1%的股权的形式涉足基金业

  本报记者 田宇 发自深圳

  继去年4月份,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公布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交通银行
作为银行系基金公司首批试点名单后,招商银行(600036.SH)设立基金公司的申请在近日也获得了银监会的批复,有望成为第二批被准许设立基金公司的银行。

  招商银行负责报批事宜的同业银行部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他们已接到银监会批复,招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获得了批准。下一步将进入到报送证监会审批的阶段,该项工作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

  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其分散系统风险、拓宽中间业务领域、完善盈利模式等意义重大。据了解,商业银行获准设立基金公司后,各家银行均有意于此。而招商银行是属于最早一批向监管部门报送设立基金公司申请的银行。

  按照程序,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首先要向人行、银监会提出申请,由银监会负责审核其基本条件和资格,审核通过后方能报送证监会进行基金公司的市场准入资格审查。

  招商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方案一直被认为比较特别,它是以拟通过收购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1%的股权的形式涉足基金业。根据方案,招商银行将收购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股东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0%股权,收购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共20.1%的股权。

  如果收购完成,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变更为:招商银行30.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荷兰国际集团(ING)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共9.9%,招商银行成为第一大股东。

  对于获得银监会批准设立基金公司资格,招商银行相关部门人士却表示“喜忧参半”。因为招商银行一直是招商基金的托管银行,总托管资产规模目前有100多亿元。但根据《基金法》,招商银行收购招商基金后,必须另外寻找其他的托管银行,这将影响到招商银行在基金托管方面的收益。早前招行内部曾有对于存量基金和新发基金在托管方面区别对待的说法,即原有的招商基金的产品还将以招商银行作为托管行,收购后基金公司新发的产品将会根据规定另择托管行,但目前看来并不可行。

  据了解,招商银行此前与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及民生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五家股份制银行将资源共享、利益互换,在基金托管及销售方面进行合作。因此,招商银行在收购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很可能在中信、光大、浦发及民生四家银行中寻找基金托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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