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托管协议限制关联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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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08:41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吴敏) 基金与相关利益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受到更有效的监督,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的新托管协议将要求托管人和管理人双方相互提供与自己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等监督措施。 在这份名为“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的文件中,明确了基金托管人如何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按照新的托管协议要求,基金托管人除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之外,还将对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时间要求等等进行监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