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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托管协议要求须说明限制关联投资措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07:4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明确要求协议中应说明当事人为配合对关联投资限制实施监督所采取的措施。

  准则要求,协议须明确基金托管人如何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要规
定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规定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如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等。规定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订明协议当事人为配合对关联投资限制实施监督所采取的措施,如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等。

  协议还须订明托管人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订明管理人发现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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