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发展任重道远 创新核心是保护持有人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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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11:28 证券时报 | |||||||||
□ 记者 金石 2005国际金融论坛日前在上海召开,一批专家及业内人士对基金行业今后的发展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他们普遍认为基金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局面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此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推动基金业健康发展的工作任重道远。
王连洲:创新核心是保护持有人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认为,基金创新目的是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创造市场的需求,进而引导和动员投资者购买基金,最终增加管理费收入。真正要达到目的,必须得到投资者的信赖与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基金市场对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和保护。 他表示,基金法立法宗旨将保护持有人利益放在了至关重要的地位,要求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资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之义务,并在基金法中规定了持有人应该享有的8项权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和其他的配套法规,使得“法律归法律,执行归执行”,把持有人的权力束之高阁。 他认为,基金行业要健康发展,必须在实质上加大对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首先要确立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业发展理念,完善基金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制度,防范大股东以及内部人控制造成对持有人利益的伤害;其次必须加大投资行为的透明度,建立团结协作的投资体系;第三要保持基金公司股东以及人员的稳定。此外还要注重利益分配,建立合理的激励制度,同时在有条件时尝试公司型基金。 王连洲强调,基金公司要持续发展,关键是要不断培养基金人才。“目前对于专业基金人才的跳槽,很多公司感到很苦恼,有人建议,对于基金公司核心投资管理人才,可以借鉴足球运动队球员转会的制度,你可以走人,但是拿钱过来,对方付培养费,以给予一定的约束。” 李全:创新是基金的生命和灵魂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李全认为,从基金行业的七年发展历史来讲,每一次的前进都和创新有关。比如,从最开始的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后来在市场低迷时期,投资者对于固定收益率和低风险的产品有更多需求的时候,又有了货币市场基金的创新等,从基金业过去发展的角度来说,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更多回报的,实际上也是在创新这一点上。 他认为,目前基金业的环境和以前相比已经有了非常大的变化,首先是竞争的加剧,其次是证券市场的低迷。在此过程中,创新就是要改变过去“以产品为中心、以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围绕“以客户为中心”进行发展创新,全方位整合基金公司的资源。 李全认为,创新存在两个层面,首先是自上而下的创新,希望在行业监管体制上有所创新;其次是公司自身层面,由于有利益的推动,自下而上的创新应该成为基金行业创新的主力。从某种程度上说,自上而下的创新往往带有更多的政府色彩,效果不一定尽如人意,自下而上创新更多考虑实际的情况,经常会有一些出人意料的效果,但是也要把握尺度,要成为先驱不要成为烈士。 胡立峰:三种“强制”推动基金业发展 银河基金首席基金分析师胡立峰则总结了近年来中国基金业繁荣的基本经验,即强制托管、强制组合投资、强制信息披露。 他认为,1997年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强制托管制度,把基金行业大的风险控制住了。“现在想想,当初基金要是没有强制托管,现在这个行业会有如此繁荣吗?估计也会步过去信托和券商的后尘。从这点来看,1997年的基金制度设计是非常正确的。”其次是强制组合投资,经过这么多年来的发展,中国的基金业因为这几个字而受益匪浅,在坐庄盛行的年代里,强制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组合投资,避免了集中投资的风险;第三是强制信息披露。 对于信息披露,胡立峰认为,阳光是最佳的防腐剂,强制信息披露比监管部门的监管来得更为有效。他说:“有可能出问题,甚至是大问题的,都是那些不用披露的行为。因此现在的信息披露还不够,在深度和广度上还要进一步扩展,让阳光照亮基金行业的每一个角落,从而让投资人获得更大的价值。”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