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连洲建言保护基金持有人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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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 01: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记者 周宏 昨日,在2005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上,基金法专家王连洲对保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提出了了十条建议。 一是一定要以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作为理财的行为理念和准则,正确认识基金公司的
王连洲认为,基金制度是一种特殊的信托制度。基金财产是一种特殊的信托财产。基金的成立,将“保护投资人特别是公众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列为基金制度着力创新的“重中之重”,应当是天经地义的。只要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得到了应有的保护,只要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只要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向好,相信中国基金业的未来发展将是非常美好的。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