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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新规 投资比例上限3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9:33 证券时报

  投资定期存款比例不得超过30%

  本报北京电 (记者 于扬) 经过3个多月的征求意见,《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昨日由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业内人士分析,《通知》进一步拓宽了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品种,将“通知存款”纳为可投资的合法对象。为保证基金流动性,《通知》还将基金可投资定期存款的比例上限锁定为30%。《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货币市场基金将银行定期存款当做投资,在市场上其实已不鲜见,这在2004年8月颁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是明确允许的。但是《规定》中的有关表述过于笼统,也缺少配套的规范措施和细则。特别是在当前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一降再降的背景下,丰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可投资品种,并对其运作进行规范已成为必要之举。而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的有关规定又做出了进一步完善,在几个关键处都体现出明显变化。

  《通知》明确规定,货币市场基金可以投资于现金、通知存款、1年以内(含1年)的存款。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议价能力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通知存款”往往能获得较丰厚的收益率,而这一品种虽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但之前由于规定模糊,业内操作还存有颇多顾虑,《通知》首次将基金的这一投资行为进行了合法化,并从流程上进行了规范和保护。此外,业内人士还认为,1年以内(含1年)的存款实际上包括1年定期、6个月定期、3个月定期和活期四个品种,这实际上也为基金投资银行活期存款留出余地。同时,与以往规定相比,《通知》在表述上也更加完善,由于我国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业务并不等同于国际上通行的“大额存单”业务,《通知》中取消了以往有关“大额存单”的表述。

  为了保证基金流动性不受影响,《通知》对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比例的上限做出严格的规定———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而意见稿中规定的比例上限为60%。

  对于具体业务的操作细节,《通知》也提出了详尽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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