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手防范货币基金流动性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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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1:3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规定存款不超基金净值三成,且定期存款协议应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北京消息中国证监会21日发布《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且“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通知称,货币市场基金可以投资于现金、通知存款、1年以内(含1年)的存款,且应当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对货币市场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 通知强调,货币市场基金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上海证券报 记者 周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