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基金动态 > 正文
 

证监会出手防范货币基金流动性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1:3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规定存款不超基金净值三成,且定期存款协议应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北京消息中国证监会21日发布《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且“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通知称,

货币市场基金可以投资于现金、通知存款、1年以内(含1年)的存款,且应当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对货币市场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

  通知强调,货币市场基金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上海

证券报 记者 周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495,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