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监察令指向基金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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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05:1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基金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昨发布 证监会监察令指向基金公司 【本报讯】在市场聚焦“基金利用公募基金为社保基金输送利益”事件之时,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下简
证监会在通知中要求,基金公司应当高度重视监察稽核工作,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指引》的要求,对照监察稽核项目表,认真做好监察稽核工作,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基金公司应当确保监察稽核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监察稽核项目表认真进行自查。督察长应组织监察稽核部门进行复核,并出具督察长评估报告。对督察长及相关责任人严重失职、发现问题隐匿不报或者编造虚假评估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目前市场关注的基金利益输送问题,《指引》要求,督察长可以根据监察稽核计划确定每季度的监察稽核重点,并在季度监察稽核报告中予以说明。投资、销售、后台运营等重要业务环节必须每季度进行核查。 目前,一些基金公司股东变化频繁,困扰基金公司的正常经营。为此,《指引》规定,督察长在评估报告中段披露公司股东情况,具体包括公司股东有无变更以及有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被披露、有无被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公司股东有无违规处分其出资行为;公司股权有无被司法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强制司法措施;公司股东有无转让公司股权的意向等。 据悉,截至10月31日的189家基金净值排名比较中,单位净值勉强维持在面值1元以上的基金63家,8家未公布之外,其余2/3均跌破面值。业内人士分析,在基金业出现大面积亏损之时,行业内部分“害群之马”却仍在进行为庄股高位接盘等利益输送行为,有的甚至利用流通股股改投票权进行非法牟利。为此,证监会适时出台《指引》,有利于提升市场对基金的投资信心,促进基金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记者 熊元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