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可在交易所买卖开放式基金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2:4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7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该《指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证所方面表示,为进一步明确通过上证所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依据上证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中国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指引》表示,通过上证所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是在现有的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购与赎回之外,为投资者新推出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渠道。 《指引》称,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证所及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上证所会员,可通过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从事自营或代理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的上证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场内系统与上证所以外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的开放式基金柜台销售系统相互独立、并行运作。投资者可选择通过场内系统或场外系统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作者:本报记者 周洪涛 发自上海 | |||||||||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