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基金投资必读:7月15日基金动态及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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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13:29 新浪财经 | |||||||||
方信 今日基金业相关信息涉及基金业务、基金投资公告和人事变动,另外两交所新颁布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尤其值得我们基金投资人关注。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即将开放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义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适用范围 1、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 3、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限于大成基金公司直销网点,以及接受大成基金公司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且有条件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之营业网点。本次公告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主要有: 交通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资讯 行情 论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直销及以上代销机构网点的转换业务自2005年7月18日起开始办理;其他代销机构开展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时间或办法,将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未知价”和“已知价”相结合的原则,即大成货币市场基金以一元人民币的确定价为基准转换基金份额;非大成货币市场基金转换价格按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申请”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3)“定向转换”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对基金转换申请的处理方法与赎回申请相同; (5)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基金转出金额的计算: A.由其他基金转出时: 基金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B.由本基金转出时: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出本基金全部份额时,其账户内未付收益将一起转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出本基金部分份额时,如果未付收益为正值,或该笔基金份额转出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其账户内未付收益不结转;如果转出后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 (2)转入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率是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收取的费用比率; (2)由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入其他基金,转换费率按如下方式收取: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间T 基金转换费率 0 31≤T<182天 转换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0.25% 182≤T<365天 转换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0.5% 365≤T<730天 转换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0% T≥730天 0 注:①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指按照转出金额确定适用的该档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②如在上述任一持有期间内,转换费率的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0,则免收转换费。 ③除非特别说明,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以每笔份额申购确认日起计算(认购以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并采用“后进先出”原则,即后取得的基金份额优先转出,基金份额经过转换或转托管后,原持有时间仍可累积计算。 (3)由其他基金转入申购本基金,转换费率为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的25%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自T+2日起可以赎回转入的基金份额。 5、基金转换的限制 (1)每次基金转换申请的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使其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基金份额,则注册登记机构将对该部分余额予以赎回; (2)基金转换所涉及的两只基金,如果其中任何一只基金处在封闭期、暂停赎回期、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或非开放日,基金转换业务不予确认; (3)若因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交易申请或基金分红兑付等原因造成基金份额的升降级变化,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升降级处理,注册登记机构将不受理投资者提交的当日基金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于T+2日起提交上述交易申请。 (4)投资者托管在某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不能与该销售机构未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5)若投资者持有的其他基金份额是以后端收费形式申(认)购的,则该部分基金份额暂时不能转换成本基金,待技术条件成熟、可以转换成本基金时,将另行通告。 6、声明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对上述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及费率水平等进行调整,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公告。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今日就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柳化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比例变动事宜发布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截止2005年6月30日持有柳化股份的流通股9,632,744股,占该公司总股份的5.048%,截止2005年7月11日仍持有柳化股份的流通股9,332,744股,占该公司总股份的4.89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此予以公告。 今日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任职的公告 经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任命Andrew Douglas Eu(余义焜)先生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刘樱女士辞去 督察长职务,聘任刘建平先生担任 督察长;聘任刘樱女士、傅帆先生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述董事任职资格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004号、证监基金字[2005]012号、证监基金字[2005]013号文核准。 附:新任董事及高管人员简历 Andrew Douglas Eu(余义焜)先生(董事),44岁,美国籍,伦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1987年起在JF资产管理任职,现任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JF基金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刘樱女士(副总经理),42岁,中国籍,法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律师。1985年至1987年就职于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1987年至1988年就职于加拿大罗素.杜莫林律师事务所,;1988年至1994年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室科长;1994年1月至1994年8月任职于香港祖伟仕律师行;1994年9月至2000年4月就职于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历任法律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2000年5月至2004年5月,担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2004年6月至今,在本公司负责风险控制、财务、人事及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 傅帆先生(副总经理),41岁,中国籍,工学学士,管理学硕士,经济师。1988年至1991年于上海市上投实业公司任职;1991年至1994年,在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经理,从事项目融资工作;1994年至1996年,就职于上海市上投实业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1997年至2000年,任上海市上投实业公司副总经理一职;2000年至2003年,就职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1年至2004年,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今,在本公司负责销售、基金作业、信息技术方面的管理工作。 刘建平先生(督察长),35岁,中国籍,法学硕士。1992年至1996年,就职于北京大学;1996年至1997年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1997年至2004年6月,就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2004年6月至今,在本公司负责监查稽核方面的管理工作。 今日两交所分别发布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了规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的相关业务,我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规范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系统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的行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基金管理人拟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的,应当向本所提出申请。 第三条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本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认可的本所会员(以下简称"本所会员")可参与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业务。 第四条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普通股票账户或者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委托其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在本所交易时间内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 第五条投资者认购开放式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即以金额填报认购申请。 投资者按"1元"认购价格申报,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或其整数倍。 第六条本所在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所通过行情发布系统中的"最新价"揭示开放式基金前一交易日每百份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条投资者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方式,即以金额填报申购申请,以份额填报赎回申请。 投资者按"1元"申购、赎回价格申报,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或其整数倍,每笔赎回量必须是整数份额。 第八条投资者申购时应得基金份额或者赎回时应得金额由中国结算根据基金管理人设定的申购、赎回费率,按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第九条应基金管理人申请,或本所认为必要,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下,本所可以暂停、终止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第十条本所交易系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转托管相关服务。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业务须持有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TA账户。 第十一条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认购、申购、赎回的开放式基金的信息披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管理人应将其公开披露信息及时送达本所。 第十二条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结算由中国结算办理。 第十三条本所根据相关规则收取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设定,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 第十五条本所通过交易系统为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的技术服务,维护该系统的安全运行。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本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的问题,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所不对投资者的收益或者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认购: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在开放式基金开放日,投资者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在开放式基金开放日,投资者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收回投资的行为。 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TA账户:指中国结算为投资者注册的对应于上海证券账户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的通知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申购、赎回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金份额通过本所申购、赎回的,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申购、赎回,是指本所会员接受投资者委托向本所交易系统申报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份额通过本所申购、赎回的,须获本所同意并与本所签订服务协议。 第五条 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本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本所会员可以代为办理申购业务。 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可以代为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本所接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申购、赎回申报可以在交易当日15:00前撤销。 第七条 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应当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第八条 基金份额的申购以金额申报,申报单位为一元人民币;赎回以份额申报,申报单位为一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委托数量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申购、赎回数额限定。 第九条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费率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本所可在申购、赎回费中按比例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第十条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结果的确认。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登记结算按照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申报: (一)因异常情况无法进行申购、赎回; 异常情况指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技术故障及非本所能够控制的其他异常情况。 (二)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向本所申请暂停申购、赎回; (三)本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上述第(二)项情形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本所提出恢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申请。 第十二条 本所可视情况调整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方式和申报时间等事项。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后是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基金今日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摘要。 独家声明: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致电:(86-10)82628888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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