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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实施细则 LOF办理申购赎回须确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9:26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7月13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实施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开放式基金通过场内办理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并获确认。

  所谓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该细则共分十四条,内容包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申报、
登记结算、暂停和恢复等。根据细则,凡具有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深交所会员可以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开放式基金开放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后,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交易时间内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证券公司营业部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推出,充分利用交易系统网络优势为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基金投资渠道;为基金管理公司增加基金持续销售渠道,降低销售成本;为证券公司增加新的经纪业务。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功能,使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交易系统参与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省去办理跨系统转托管等手续,提高了市场运作效率。

  据悉,已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的南方积配等6只LOF将于近期率先开放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相关专题:开放式基金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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