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场内交易开闸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2:2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记者从沪深交易所获悉,交易所制定的《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已经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从即日起实施。此举意味着开放式基金场内和场外交易将并驾齐驱。 根据细则,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份额通过交易所申购、赎回,必须获交易所同意并签订服务协议。一些具有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会员可以代
此外,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应当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申购以金额申报,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以份额申报,申报单位为一份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赎回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申购、赎回申报可以在交易当日15:00前撤销。 记者注意到,在该份细则中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交易费用没有作出详细规定。沪深交易所相关人员表示,交易所在申购、赎回费中按比例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目前正在讨论之中,并将另行规定。 对于交易所为开放式基金发行开辟新的渠道行为,一些基金公司拍手称快。融通基金和招商基金表示,利用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交易结算系统,为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提供新渠道。 相关专题:开放式基金进场交易 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小调查: | |||||||||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