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基金7月面世 基金所获股息红利减半征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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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12:23 新闻晚报 | |||||||||
首只银行系基金下月面世 在首届中国债券市场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透露,今年7月有望推出第一只由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两家国际开发机构已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近期也将面世。
截至今年4月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存量已经有5万多亿元,其中95%左右是国债和政策金融债,商业银行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等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债券数量只有2000多亿元,比重不到5%。这种情况不利于企业融资渠道的畅通、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也不利于投资者风险意识的培养。因此,发展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债券新品种是近期应当优先考虑的问题。 基金所获股息红利减半征税 为进一步规范股息红利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减免税政策有关执行口径做了进一步解释。 补充通知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下发之日后(含当日)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符合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按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税政策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税款已缴入国库的,由财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并由扣缴义务人退还个人投资者。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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