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 莉
北京报道
公司如何“分类”
6月16号,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整个基金募集申请审核中,“分类评审”第一次被明确提出来。
对于基金募集审核程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
2003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这个暂行办法,从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机构投资者、基金研究机构等方面聘请专家对涉及基金业发展的诸多问题提出咨询意见,专业咨询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基金的品种设计、投资运作、风险管理及营销方案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而对于专家委员会的构成以及评审具体细节,外界鲜为人知。
此次《通知》提出“中国证监会受理基金募集申请后,根据拟募集基金的有关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基金专家评审会对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对于“行为规范、投资研究能力强、市场评价良好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基金募集申请,不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
此《通知》的出台,从某种程度上说意味着基金募集审核的逐步放开,监管部门对于基金发行从审核制过渡到审核与备案相结合,基金的发行朝着市场化的方向迈进了一步。
“《通知》的出台对于基金公司,特别是成立时间短的基金公司迅速完成自身的产品线建设是大有益处的。”湘财荷银基金公司董事长章嘉玉说。
不过令人费解的是,《通知》却没有对“行为规范”、“投资研究能力强”、“市场评价良好”这三大考核指标做出一个客观的、量化的界定。
“怎样的公司才算是市场评价好呢?现在市场不乏商业化的评选活动,商业公司能否保证评判的公允?”银河证券基金研究员王群航对此也颇有异议。
某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告诉记者,监管层主要从年度的基金公司检查、媒体曝光情况以及基金产品的诚信度等方面综合考察。证监会此次发布这个通知也有取消评审制度,但同时加大内部职能落实的初衷。
他介绍说,公司规范化的问题由基金部监管一处在负责监控;产品诚信、基金投资行为监控则由监管二处承担。“基金部也一直在努力建立一个对于基金公司的综合评估体系。”
“除了增加了证监会的自由裁量权,我看不出《通知》的出台还有什么其他意义。”某基金公司市场总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怎样算是“创新”
《通知》的另一要点就是第一次提出对基金产品创新予以保护,“基金产品设计有较大创新的,中国证监会优先安排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和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基金产品有重大创新的,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复制、模仿。”
保护创新,其意甚佳,但对于创新的界定,以及受到“特保”的期限,《通知》同样没有说明。
有知情人士透露保护期可能是半年到一年。他表示,受到这种保护的一般针对一些新生的投资品种,比如产品在投资标的等方面有突破。同时,这种对于基金产品创新的保护也有利于监管层有足够的时间对产品的市场运作情况进行考察。
“《通知》鼓励基金公司创新,引导基金公司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研究上去,带动基金公司投研能力的强化。”章嘉玉认为,这种对于创新者的保护,可以避免新产品出现后立刻被复制,然后迅速重返“打价格战”的态势,基金公司总是不得不把精力放在渠道上。章嘉玉以湘财荷银基金公司今年发行的风险预算基金为例,“我们引进一个风险预算的模式,把投资的风险量化,其实这就是一种知识产权。但所有的基金产品都必须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开产品的细节,因此,对于创新者的保护只能是采用这种适度的调节。”
“市场化的进程中,如果是不顾后果地、全面地自由化,当整个市场的参与者不成熟时,就比较容易出现问题。而这样一个比较循序渐进开放市场的过程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方式。”章嘉玉说,在市场相对更成熟的欧美市场尚无类似先例,但是在台湾市场,监管层也采用过同样的方法保护创新,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但是主管机关常常在某只创新意义的产品推出后明确短期内将不再受理同类产品的申请。章嘉玉认为,中国基金业发展时间尚短,而市场的参与者过多,这种适度的调控手段更有利于市场的发展。
日前,嘉实基金申报的首个投资沪深300指数的基金已经通过了证监会的审批,根据当时的媒体报道,大成基金公司也同期获得了沪深300指数基金的授权,如果参照《通知》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大成将在不短的时间内徘徊在沪深300指数基金的门外呢?
“如何详细界定重大创新,这当然对监管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章嘉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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