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分类审核基金募集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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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12: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吴倩) 部分基金公司的募集申请将不再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对于有较大创新的基金产品,将优先安排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和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募集申请评审作出了新规定。 根据新规定,证监会受理基金募集申请后,根据拟募集基金的有关具体情况决定是
据了解,在此前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中,除货币市场基金以外,股票型、债券型或平衡型等基金产品的募集申请均需交由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并出具独立评审意见。市场人士认为,此变化显示出管理层有意识加快基金募集的审批进度,基金发行速度或将提速。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尚未在《通知》中明确“行为规范、投资研究能力强、市场评价良好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具体标准。 另外,新规定为创新性基金产品开通了便捷通道。《通知》表示,基金产品有较大创新的,要优先安排专家评审会评审和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 同时,证监会还对基金产品创新给予一定期限的知识产权保护。《通知》规定,基金产品有重大创新的,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复制、模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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