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立新规 创新基金产品优先安排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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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10:33 新京报 | ||||||||
证监会规范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 本报讯 (记者 盛岚) 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中国证监会受理基金募集申请后,根据拟募集基金的有关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基金专家评审会对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审核重点在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
通知指出,对于行为规范、投资研究能力强、市场评价良好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募集申请,不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但下列情形除外,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运作未满一年的;基金产品设计有较大创新的;基金产品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通知称,基金产品设计有较大创新的,将优先安排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和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有重大创新的,基金募集申请获证监会核准后,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复制、模仿。 通知指出,基金募集申请经审核发现存在设计方案粗糙、投资操作思路不清或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善的,将责令提交募集申请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重大修改;已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的,还应当根据修改后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重新评审。 上海一合资基金公司产品设计方面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证监会作出此次决定的前提是经过几年的市场化历练,监管部门和基金公司都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可以在分类监管的框架下,给予优秀的基金公司更大的空间。 该人士认为,《通知》对于市场有着积极意义。首先,在市场表现变化非常快的现状下,基金审批程序更灵活可以使基金公司及时推出适合市场变化的产品。其次,《通知》起到了鼓励同业理性竞争、鼓励产品创新的作用,这也是对有中国特色的问题的一些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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