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基金创新产品不得复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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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02:31 每日经济新闻 | ||||||||
前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有新意的基金产品,证监会给予了特别的照顾:证监会优先安排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和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复制、模仿。 《通知》还规定,证监会受理基金募集申请后,对于“行为规范、投资研究能力强、市场评价良好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基金募集申请,不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从而
此前,基金公司申请发行新基金,虽管理层已实行核准制,但由于必须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所以事实上仍是审批制。 作者:祁和忠 每日经济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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