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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 基金业引入分类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10:35 中国新闻网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规定,行为规范、投资研究能力强、市场评价良好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基金募集申请,可以不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

  通知规定,中国证监会受理基金募集申请后,根据拟募集基金的有关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基金专家评审会对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对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的基金募集申请
,评审专家重点就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评审,独立发表评审意见,供中国证监会参考。

  通知还规定,基金产品设计有较大创新的,中国证监会优先安排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和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基金产品有重大创新的,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复制、模仿。

  根据这一文件,基金募集申请经审核发现存在基金设计方案粗糙、投资操作思路不清或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善的,证监会将根据《程序规定》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责令提交基金募集申请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重大修改,已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的,还应当根据修改后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重新评审。修改后重新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的基金募集申请,仍存在上述问题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并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有关行政监管措施。(林坚)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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