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完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8:11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行为规范、投资研究能力强、市场评价良好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基金募集申请,可以不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基金产品设计有较大创新的,证监会将优先安排评审和申报材料的审核等工作。
证监会受理基金募集申请后,将根据拟募集基金的有关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基金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评审专家重点就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评审,独立发表评审意见,供证监会参考。对于行为规范、投资研究能力强、市场评价良好的基金公司提交的基金募集申请,不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但下列情形除外:基金公司设立、运作未满一年的;基金产品设计有较大创新的;基金产品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参考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的等。 《通知》强调,对于基金产品设计有较大创新的,证监会将优先安排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和申报材料的审核等工作;基金产品有重大创新的募集申请获证监会核准后,其他基金公司在证监会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复制、模仿。 对于基金募集申请经审核发现存在基金设计方案粗糙、投资操作思路不清或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善的,《通知》规定,将责令提交申请的基金公司进行重大修改,已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的,还应当根据修改后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交评审会重新评审。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证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