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产品创新有绿色通道 重大创新不得复制模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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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7:42 证券时报 | ||||||||
产品设计有较大创新的,优先安排专家评审会评审和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有重大创新的,其他基金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复制、模仿 本报北京电 (记者 李巧宁) 从6月16日起,中国证监会在受理基金募集申请后,根据拟募集基金的有关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基金专家评审会对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其中,对于基金产品设计有较大创新的,将优先安排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和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
《通知》明确,行为规范、投资研究能力强、市场评价良好的基金公司提交的基金募集申请,不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但下列情形除外:基金公司设立、运作未满一年的;基金产品设计有较大创新的;基金产品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参考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的等。 对于上述几种需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的情形,《通知》特别规定,基金产品设计有较大创新的,证监会优先安排基金专家评审会评审和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基金产品有重大创新的,基金募集申请获证监会核准后,其他基金公司在证监会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复制、模仿。 《通知》还明确,对于提交基金专家评审会的基金募集申请,评审专家重点就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评审,独立发表评审意见,供证监会参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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