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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插手基金人事任职权 基金业将动大手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0:27 东方早报

  “谁再砸盘,就是找监管。”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在第29次基金联席会议上的态度再次佐证了市场此前的猜测———对基金公司的监管将更趋严格。

  昨日,早报记者从多家基金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近日向各基金公司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

  “新规定用了较长的篇幅对基金经理的变动作了详细的规定。”一基金业人士称。很巧合的是,日前,有业内人士称其粗略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共有55只基金的基金经理发生变动,在去年新成立的51只基金中,超过10%的基金经理发生了变动。

  而据记者了解,2004年,长盛基金公司、华夏基金公司和富国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变动最为频繁。其中,长盛基金公司旗下2只开放式基金、4只封闭式基金的基金经理均发生了变动。

  其中,基金汉兴(资讯 行情 论坛)、基金汉博(资讯 行情 论坛)、基金兴科(资讯 行情 论坛)在不足一年的时间内,连续两次更换其基金经理。湘财荷银行业精选基金仅运作了14天,就更换了基金经理。

  从变动原因看,有19位基金经理的变动是由于基金公司内部换岗所致,占变动总人数的28.8%;有14位基金经理,因跳槽到其他公司,而舍弃了原来管理的基金。

  尽管监管层并没有表态,但业界还是从新规中发现,此举对基金公司督察长和基金经理的行为规范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并对其加强了管理,与去年基金经理的频繁变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新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基金经理在出现违法违规、损害投资人利益、擅离职守,以及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情况下,证监会建议基金公司免除其职务。而且其他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聘用按照该款规定被免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担任投资管理人员,否则,证监会有权建议基金公司暂停或者免除督察长和基金经理。

  也就是说,证监会具备了直接插手基金经理任职的权利,这点对于那些企图与基金公司高管一起利用投资权利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基金经理无疑是一种强大的制约。

  此外,意见稿中第三条规定了“督察长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督察长进行监管”。

  第九条还规定,“公司业务部门对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不整改的,督察长应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并提出处理建议;公司总经理拒绝整改的,督察长可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应该说,证监会直接给予了基金公司督察长一把“尚方宝剑”,这对于督察长开展工作是有着很大作用的。

  显然,从人事入手,证监会将对基金行业动大手术了。

  不过,有部分基金经理认为,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监管部门此举,有过度插手的嫌疑,对市场的影响,目前还很难估计。

  作者:早报北京专稿 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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