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基金不满存款利率太低 证监会召托管行协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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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07:37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刘瑛 发自上海 前日(15日),证监会召集了部分货币市场基金和托管银行聚集北京,希望双方就协议存款一事有所突破。据一基金业人士表示,证监会的态度支持货币市场基金发展协议存款业务。与会的基金公司多为北京的基金公司。
协议存款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银行与其他相关机构法人或法人授权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约定存放利率办理的一定期限、一定金额以上的存款。 目前货币市场基金存放在托管银行的现金正面临着两种存款利率,一种是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一种是协议存款利率。 今年3月17日,央行宣布“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62%下调到0.99%”。托管银行也就此将0.99%确定为货币市场基金的现金存款利率。 受此项政策和一些规范货币市场基金操作的法规影响,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率开始下降,货币基金开始把目光投向了协议存款。 协议存款虽然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但是协议双方往往会有一个参照基准。一年期以上的协议存款的利率多以同期限的债券利率为基本标准,而托管银行给货币市场基金的协议存款利率则仅仅高于超额存款准备金存款利率。 该基金业人士称,这是因为托管行希望货币市场基金的现金享受0.99%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所以即使签订协议存款,其利率也仅仅会稍微高于0.99%。托管银行的这种做法可以减少利息支出。 但是由于协议存款利率基本上属于一种市场化利率,所以除托管行以外的其他银行愿意给予货币市场基金高于托管行的利率。 该基金业人士还表示,托管银行多少会有些存款被分流的顾虑,所以会对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银行签订协议托管提出异议,最终的结果是,货币市场基金可能无可奈何。 该人士称,在前日的会议上,证监会认为货币市场基金开展协议存款业务完全符合各项法规,所以支持货币市场基金开展此项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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