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固有资金可购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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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15:13 京华时报 | ||||||||
证监会制定完成《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市场盛传的证监会六大救市措施正在逐一落实。记者昨晚从证监会了解到,《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目前已经制定完成,其中明确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将其固有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通知》主要对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条件、投资比例、持有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投资遵循公开、公正、谨慎、稳健的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方可进行基金投资,且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60%。投资封闭式基金,持有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10%,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前原则上不得出售;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要求通过代销机构进行投资,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少于6个月,申购、赎回基金份额需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将相关情况公开披露。 为避免利益冲突,《通知》对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其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权、表决权等作了适当限制。还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制定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投资决策、执行、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规定。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对于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的效率、扩大基金营销、增强投资者信心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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