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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文允许基金买基金 专家提醒加强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15:0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专家提醒加强监管,防范内幕交易

  本报记者 安明静 发自北京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将其固有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证监会
表示,此举将对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的效率、扩大基金营销、增强投资者信心产生积极的影响。

  《通知》主要对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条件、投资比例、持有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方可进行基金投资,且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60%;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封闭式基金,持有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10%,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前原则上不得出售;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需通过代销机构进行投资,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少于6个月,申购、赎回基金份额需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将相关情况公开披露。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基金管理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投资渠道狭窄、资金闲置等问题。加之一段时间以来,证券市场出现调整行情,证券投资基金的营销出现了一些困难。在这种背景下,证监会及时发布了《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可以购买基金。

  尽管此前有一些投资者表示对禁止基金公司购买基金的规定不满,但禁令的解除还是受到了部分专家的质疑。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员胡立峰认为,允许基金公司购买基金容易引发关联交易以及内幕交易等道德风险,必须谨慎行事,对购买基金的基金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管,并且使之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否则将会引发连锁性问题。

  胡立峰称,目前不到50家的基金公司平均注册资本在1亿至1.5亿元之间,并且已经有相当部分固化。即使这部分资金进入股市,对市场的影响也不大。况且这种影响与因此可能引发的一些连锁性问题相比,则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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