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固有资金投向放开允许其购买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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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03:53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佘丢丢 发自北京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将其固有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基金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条件、投资比例、持有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通知》规定,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基金公司方可进行基金投资,且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60%;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封闭式基金,持有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10%,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前原则上不得出售;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要求通过代销机构进行投资,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少于六个月,申购、赎回基金份额需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将相关情况公开披露。 《通知》对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其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权、表决权等作出了限制,并对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时的基金内部控制、投资决策、执行、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规定。 以往的规定是,基金公司的固有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以及发起设立基金时申购一定的基金份额。一种观点认为,基金公司用固有资金申购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基金规模大幅下降和基金被清盘的压力。 今年初,证监会就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用固有资金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允许基金公司用固有资金申购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对于缓解部分基金面临的清盘压力帮助不大,但为今后推出准公司型基金打开了政策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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