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可以购买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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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21:5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 (记者 张旭东、毛晓梅) 记者8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将其固有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据介绍,境外监管机构一般不对基金公司固有资金的运用进行限制。
在我国基金业发展初期,为优先满足公众投资者的购买愿望,证监会当时禁止基金公司固有资金购买基金份额,规定固有资金只能用于发起基金、管理基金及买卖国债。 证监会称,近年来,我国基金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基金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投资渠道狭窄、资金闲置等问题。另一方面,开放式基金已在基金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加之一段时间以来股市出现调整行情,基金营销出现了一些困难。有的投资者也对基金公司固有资金不购买基金的规定提出质疑。在这种背景下,证监会及时发布了《通知》,规定基金公司固有资金可以购买基金。此举对于提高基金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的效率、扩大基金营销、增强投资者信心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据介绍,《通知》规定基金公司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方可进行基金投资,且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60%。在进行基金投资的比例、持有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通知》规定基金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封闭式基金,持有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10%,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前原则上不得出售;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要求通过代销机构进行投资,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少于六个月,申购、赎回基金份额需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将相关情况公开披露。(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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