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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只准公司型基金有望近日获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07:29 第一财经日报

  南方表示该基金为全股票型企业年金表示关注

  本报记者 黄带娣 发自深圳

  “我们的产品不是公司型基金、而是准公司型基金,可能近日就会获得监管层的批准。”昨天(4日),从南方基金管理公司(下称“南方”)传出这样的消息。南方一位高层人士
表示,该产品将解决原有契约型基金中“持有人缺位”问题。此前,深圳业界还传出过南方这只新产品是针对企业年金设计的说法。

  从首只规范的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资讯 行情 论坛)、首批开放式基金南方稳健成长基金,再到首只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南方在业界素以创新著称。即将推出的国内首只准公司型基金再次令业界侧目。“这为将来发展真正的公司型基金埋下了伏笔。”深圳一家中型基金公司的高层认为,公司型基金对基金公司的要求很高,只有实力雄厚的公司才能胜任开发工作,一般的基金公司不会轻易尝试。

  “南方这只新产品的最大创新是,在保持契约型基金持有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设置投资理事会来解决原有契约型基金中‘持有人缺位’问题。”南方基金一位高层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目前我国只有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普遍存在“持有人缺位”的问题,这也是国内基金业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南方基金上述高层人士介绍说,投资理事会主要由基金持有人代表组成,其职责包括:了解和评估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对基金的投资策略提出建议,对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提出建议及更换基金经理等。“代表广大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行使监督权。”他同时还表示,该产品为全股票型基金,追求超额收益,针对的客户群是一些被证券市场吓怕但又想做股票投资的人及一些想投资基金但又希望参与其中管理与运作的人。

  南方的产品引发了业界的关注。基金研究专家刘传葵指出,一方面,公司型基金提高了投资者的话语权,同时也对基金公司的各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目前的法律环境对公司型基金没有具体规定,准公司型基金推出对监管和立法也提出了新挑战。国泰君安基金研究员钟立铭则表示,契约型基金与持有人所签合同是信托合同,持有人无权介入公司管理等,其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而对公司型基金来说,其份额的所有者是公司股东,并有权参与基金管理等。

  业界传出南方这只新产品是针对企业年金设计的说法,毕竟企业年金对理财有比较个性化的需求。南方基金一位相关人士对此回应说:“我们没有专门针对企业年金设计这个产品”,他同时坦承,南方和社保有过接触,同时确实有年金表示过兴趣。而深圳社保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不清楚具体情况,但如果有合适的产品,那我们肯定也是欢迎的。”

  事实上,南方对企业年金的运作相当关注。早在两年前,南方就在其发布的《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与基金管理公司业务的创新研究》研究报告中指出,“在中国现行法规和市场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是企业年金专业投资机构的最佳选择”。

  根据国际通行的运作方式,企业年金大都交给金融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以保证其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要求。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国外被称为社保体系的“第二支柱”,它是在企业职工基本的养老保险之外,由职工本人拿出一部分工资,企业再补贴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作为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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