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市场基金今起履新规 收益下降仍具投资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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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08:31 天津日报 | |||||||||
收益下降仍具投资价值 为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针对目前货币市场基金实际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中国证监会日前颁布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和《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于今日开始执行。
为严格控制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和利率风险,《通知》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作了几个方面的限制:一是要求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二是限制货币市场基金与其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防止基金通过其关联方的配合操纵收益;三是除巨额赎回情况下,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超过20%;四是将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资产净值20%内,并禁止投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债;五是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如此,以往出现的7日年化收益率达到8%到10%的情况今后出现的可能性较小,货币市场基金的总体收益率将有所降低。 作为普通市民理财投资的品种,货币市场基金的特色在于一安全性高,二流动性仅次于储蓄,三收益率一般高于同期储蓄收益,特别适合短期资金投资。越来越多的货币市场基金在宣传中开始强调“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匹配”,强调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工具”的功能,希望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强和收益稳定的特点能成为吸引投资者的新卖点。货币市场基金不是低风险、高收益的代名词,海外发展历程和大量实证表明:基金费用的不同是导致各货币市场基金净收益出现差异的决定性因素。规范的货币市场基金更主要的是为投资者提供资金头寸管理、进行流动性配置的工具。新规实施后,货币市场基金将显现出更多的本色魅力。 (本报记者 黄海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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