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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货币基金 债券正回购比例不得超2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06:54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夏丽华) 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对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运作、信息披露格式等进行规范。新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

  为严格控制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和利率风险,《通知》规定,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货币市场基金不得与其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除巨额
赎回情况下,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超过20%;禁止投资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债;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等。

  证监会基金部有关负责人强调,《通知》的出台不会给市场带来大的震荡,因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基金公司已有所了解并已经在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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