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秦池江认为银行成立基金公司应慎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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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09:20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秦炜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秦池江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并不见得很有优势。尤其是商业银行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无论从管理能力和积累经验方面都要经过时间的考验。
秦池江说,银行成立基金公司一方面要为投资者负责,另一方面要为社会做贡献。目前,考察银行的运作资本的能力、管理基金的能力要从若干年度的经营业绩来判断。银行成立基金公司与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相比,市场判断意识、控制风险的能力、识别不同的机会、把握投资收益的能力等方面,它究竟有多大的优势,现在还很难判断。同时,还有一个令人担心的是,商业银行成立的基金公司很容易习惯性沿用管理银行的经营方法,垄断式的管理模式,粗放式的经营,一味追求规模扩张,很难令投资者放心。 秦池江说,银行成立基金公司一定要步步为营,扎扎实实地开拓市场,建立严密管理、严格的风险控制,还要培养一批有资质,有经营能力的人才。可以从少量的资金做起,逐步扩大。不要一上来就追求规模。 诚然,商业银行成立基金公司,有利于储蓄分流。通过基金公司,为储户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通过部分储蓄转为投资,还可以分散金融风险,更好地利用丰厚的金融资源。但是,防范风险,不能单纯从银行自己的角度来考虑,还要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让投资者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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