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张克俭建议推进私募基金合法化进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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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 23:58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政协委员、北京证券原副董事长张克俭建议,加快证券私募基金的合法化进程。 私募基金的出现是民间理财需求的必然产物,但由于我国私募基金一直在灰色地带活动,而得不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和规范,更得不到扶持与鼓励,从而形成了我国金融领域的空白监管区。这无疑对于稳定、活跃我国资本市场是不利的。因此,应该及时将私募基
当前,私募基金存在的制度问题有两方面:一是私募基金本身不具有合法地位;二是三方主体不合格,一旦发生争议,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权利也不受法律应有的保护。为此,他建议,在出台《投资基金法》的同时,发布《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对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投资者资格、投资者人数、经理人市场准入、基金募集方式、信息传播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如对私募基金投资人的投资额下限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投入资金在筹集的基金总额中所占比例的规定、私募基金应定期向特定投资者披露信息的规定、投资者人数限制的规定等等。同时,他建议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下成立私募基金分会。(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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