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市场基金新规暂定4月1日起实施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 10:41 新京报 | |||||||||
新规明确该类基金投资组合的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新制定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问题实施细则》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暂定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此次新法规主要是弥补以前的漏洞。新规明确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使对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更加规范,更加透明。 据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剩余期限一直没有详细规定,因为基金公司进行的都是短期现金投资,期限越长,基金公司越能博取高的收益,这样基金公司就不惜牺牲流动性,加大剩余期限的长度,但是带来了流动风险。 许多基金公司,故意将剩余期限在计算中失真,在计算中稍微的偏离,实际差距就会比较大,算出来是150天,实际是170多天,事实上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要求。由于货币市场基金公司手里掌握的现金仅仅是资金的千分之五,这样一旦客户赎回,容易出现流动性风险。 对于货币基金操作还存在杠杆风险,细则规定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处率债券。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赵洪宇告诉记者,货币市场基金对于客户来说就是活期存款的替代品,是一个风险很低的产品,本来是一个安全的工具,如果出现风险就不合适了,这次新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货币市场的风险控制。例如此前货币市场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回购,规定的上限是40%,现在规定只能做20%。 从基金管理的角度看,细则的出台有利于货币市场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风险控制。有业内人士预计,剩余期限时间的缩短和债券回购上限规定,将降低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但是这样的安全性的要求还是必要的,随着市场进入一个加息通道,货币市场基金在2005年面临一个高潮。(记者刘宝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