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批准首家基金销售公司 上海众和拔头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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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 10:10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任亮 发自北京 中国证监会昨天(23日)公布,在2005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已经同意上海众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众和”)发起设立,同时核准上海众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该公司是中国证监会首次同意发起设立的专业基金销售公司。
上海众和是由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玖和资产管理公司、上海金融报社以及汪小龙、吴?、章炼、魏志华等四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 此前申请成立专业基金销售公司呼声最高的上海东方基金销售公司(拟用名,下称“上海东方”)某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对于上海众和的情况,此前他也并不了解。 根据证监会2004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的销售。” 上述上海东方负责人称,自《办法》出台后,除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外,作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天相投顾”)也取得了基金代销资格,而以专业的基金销售机构进行申请,上海众和的获批还是头一家。 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道,天相投顾曾是最早欲成立专业基金销售公司的公司,而上海东方紧随其后并曾与天相投顾争夺第一家名分。而后来,天相投顾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名义率先获得了代销基金资格。上海众和则是“半路杀出的程咬金”,事先并没有引起注意,因此,其获得证监会批复比较出乎意料。 该负责人还称,证监会在审批专业的基金销售机构时,十分重视风险的防范,对于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这在证监会的批复中也能够看出,根据证监会要求,上海众和先期只允许采取咨询模式,投资人的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只能在基金公司和投资人的账户之间划转。待上海众和具备相应技术设施时,再向证监会申请采用网点模式开展代销业务。 上述负责人称,专业的基金销售公司的发展方向是做成一个“基金超市”,并争取最终成为一个全面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超市”。 上海某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也认为,基金销售渠道的扩大对基金业的整体发展无疑是非常有益的,而随着包括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在内的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些专业的销售机构也会从中获得不菲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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