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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挪用之手伸向阳光资金 渠道隐患警醒基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08:1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汪涛 上海报道

  闽发、汉唐事件

  2005年1月25日,一份名为《关于暂停闽发、汉唐证券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通知》下发到部分基金公司。

  文件由证监会基金部下发,《通知》表示,鉴于闽发、汉唐证券已被列为进入特别处置程序的公司,决定暂停这两家证券公司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通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暂停与闽发、汉唐证券签订新的基金代销协议,已经与闽发、汉唐证券签订基金代销协议的基金公司,应暂停办理通过这两家公司提交的认购、申购申请。

  1月26日,约10家相关基金公司纷纷发布公告,暂停办理闽发、汉唐申购业务。基金持有人可在两家券商正常办理赎回或转托管业务。

  对于暂停业务前通过闽发、汉唐证券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基金持有人要求赎回或办理转托管的,闽发、汉唐证券仍应正常办理。

  这是证监会首次暂停券商基金代销资格,意味着券商代销资格并不一劳永逸。

  最早揭开基金、券商分道先河的则是华宝兴业基金和西南证券。

  2004年11月20日,华宝兴业宣布,经与西南证券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03年6月2日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西南证券不再代理销售宝康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要想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对券商来说,并不容易。

  基金代销业务,需要单独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业务资格,审批程序相对繁杂,在2004年7月之前,券商申请基金代销资格必须是综合类或准综合类券商。

  这使得代销基金对券商而言,成为一种资源优势,据统计,我国现有注册证券公司130多家,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仅有40家左右,占券商总数的30%。

  2004年7月1日后,新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已经取销了综合类这个前置条件,所有券商甚至咨询公司,只要符合《管理办法》要求,均可申请基金代销资格,以配合证券监管部门超常规发展基金业的规划。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尽管代销基金的手续费收入非常微薄,但由于股市行情不振,使得券商需要其他低风险、低成本的盈利来源,券商依旧非常看重基金代销。

  闽发证券、汉唐证券被证监会叫停,则可以看作是监管层在为基金代销资格提供一个退出机制,对风险券商说不。

  问题券商之患

  在业内人士看来,证监会暂停闽发和汉唐的资格,有其必要。

  投资者通过券商渠道购买基金,对于信用度极低的券商来说,在理论上存在着单方面赎回基金和挪用基金的可能,特别在挪用保证金等事件频频爆发之后,作为基金买卖的关节点,暂停风险券商代销资格,有助于防范风险的进一步扩散。

  “汉唐、闽发两家券商的风险是证监会叫停的关键原因,这也给投资者和基金公司一个警示,基金代销同样存在风险。”上海某基金公司人士表示。

  闽发证券账外委托理财等资金额高达上百亿元,机构债权人达88个,汉唐证券下属营业部私自挪用赤天化(资讯 行情 论坛)5000万元国债,违规持有大量流通股。事实上,这两家问题券商的日常工作大多已陷入停顿,自营和资产管理在托管前就已被叫停。

  “闽发和汉唐的基金代销规模并不大,应该说,给基金全局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投资者可以办理转托管给银行、直销渠道或者其他券商。”一位当事基金公司人士表示。

  但在该人士看来,除了闽发和汉唐,还有大量的基金代销券商存在隐患。

  近期,德恒、中富、恒信、闽发、南方、云南、汉唐和辽宁证券等8家券商因严重违法违规、风险巨大,先后被托管经营、行政接管或被停止证券业务资格。

  除此之外,大量的风险券商仍旧存在,从市场传言的23家到63家,这些公司存在大量的账外经营。部分公司已被正式立案,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正在分批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在大量的券商黑名单中,隐含着基金代销风险。

  基金自种“苦果”

  另外,市场的规范性值得担忧,基金公司与部分没有代销资格的券商签定的直销代办协议,是另一种风险的体现。

  据悉,《管理办法》实施后,尽管其第七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的销售。”一些没有取得基金代销资格的券商还是做起了“分销商”,即基金公司将所发基金委托给那些取得代销资格的券商代销,再由它们分包给那些没有取得代销资格的券商。

  当然,这些没有代销资格的券商也并非是自己直接销售,而是在发展客户后把客户介绍到发包的券商那里。

  对于这些券商,虽然获利没有直接代销那样丰厚,但同样可以分到部分的代销利润,而且还可以借此维护此前通过服务基金形成的与基金公司的关系。

  正是由于种种混乱关系,导致基金代销市场的不规范。

  在付出巨额成本的同时,代销券商抬高了与基金公司谈判的筹码,同时出现费用居高不下,如手续费,也就是申购费用;券商交易佣金;尾随佣金;承诺的保本收益。

  据透露,基金给券商的费用平均都在0.2%以上,最高甚至达到0.4%左右。以尾随佣金为例,据说一些新生的基金公司把未来管理费中的三分之一拿出来给券商。

  更让基金头疼的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券商不断地拉拢基金公司的机构客户,并以此要挟基金公司给交易量,变相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

  种种形势之下,券商的基金代销渠道急待规范。

  “乱世”用“重典”

  在《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证监会开始对基金销售监管加大力度。

  一直以来,基金代销的市场格局都是由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二分天下的,券商销售基金通过为基金提供交易席位和代销手续费获利。

  但在市场鱼目混珠之时,急需监管层的整顿。

  “2004年下半年开始,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对代销机构进行了铺开式检查。”上述基金公司人士表示。

  此外,证监会还对代销券商的销售活动进行检查或抽查,了解其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加强对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为代销机构建立基金销售监管档案。

  经过证监会的整顿,券商代销渠道逐步理清,没有代销资格的券商逐渐退出了市场,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违规或继续违规的,将直接影响下一步代销基金资格的审批,证监会着手清理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监会希望投资者的权益不会受到侵害。

  在关于闽发和汉唐的《通知》中,证监会强调,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做好协调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与证监会的清理相对应,券商的销售势头更趋强势。

  2004年下半年,多数基金的发售结果表明,多只新发基金券商代销总量超过银行,银行代销单只基金的份额也就5亿左右,券商代销基金的份额则稳步上升。

  如2004年10月,南方积极配置基金的发售情况表明,券商渠道的总销售量达到了14.85亿元,远远超过了银行渠道不足7亿元的销售量,而在年初,购买银华保本基金的投资者还在建行门口排队。

  券商销售开放式基金的势头十分旺盛,已经开始动摇商业银行的绝对优势地位,上述人士表示,从近期的发展来看,券商在基金销售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目前基金公司最重要的营销渠道是银行和券商,随着银行直属基金管理公司的出现,券商的销售渠道对基金公司来说,变得更为敏感和弥足珍贵,基金公司必须在妥善解决风险、保证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更好地利用券商的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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