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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可直接投资设立基金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07:41 新闻晨报

  晨报讯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按规定,商业银行将可直接投资设立基金公司。

  沪上一国有银行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标志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对于由此带来的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跨业经营的现象,央行表示
这种经营风险是能够控制的。

  为防止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不正当关联交易,《试点办法》针对两者之间的经营、人员、投资、信息共享以及大额赎回时的融资便利、交叉托管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并明确银监会证监会将依据《试点办法》制订详细的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切实防范跨市场风险。

  《试点办法》指出,试点初期,商业银行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类型的基金。

  央行同时指出,将通过几个部门的监管协调,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分工监管。具体由银监会负责试点银行的并表监管;由证监会负责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所募集和管理的基金在银行间市场运作,由人民银行依法进行监管。

  据悉,已有多家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此前,市场有传闻称将选择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再加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试点,其中,工行和交行可能拔得头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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