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市场基金杠杆回购上限将调至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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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 09:52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将于春节后正式出台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活动实施细则》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将出现两点重大改变:确定以总资产为权重计算投资组合剩余期限、将原本针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规定的40%回购最大限下调到针对所有市场的20%杠杆上限。 在目前执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但是该办法并没有规定加权平均期限的计算是采用总资产还是净
而在控制杠杆方面,新规定确定针对所有市场的20%杠杆上限,可以有效降低货币市场基金在期限控制和放大操作方面的风险系数,这对于在有关计算投资组合平均期限上的灵活性处理是一种均衡性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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