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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基金在期限管理和控制杠杆细则上将有变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 09:19 证券时报

  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方面得知,在与各市场参与者深入沟通后,将于春节后正式出台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活动实施细则》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两点重大改变:确定以总资产为权重计算投资组合剩余期限、将原本针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规定的40%回购最大限下调到针对所有市场的20%杠杆上限。

  在目前执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
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但是该办法并没有规定加权平均期限的计算是采用总资产还是净资产,在实际的操作中,两种计算方法存在较大差异。据基金经理反映,新规则以总资产计算,会有一个缓冲作用,如果遇到大额赎回,基金基本可以控制。而在投资组合的期限管理上,基本上将组合的平均期限放在160天即可有效控制风险。

  而在控制杠杆方面,新规定确定针对所有市场的20%杠杆上限,可以有效降低货币市场基金在期限控制和放大操作方面的风险系数,这对于在有关计算投资组合平均期限上的灵活性处理是一种均衡性的协调。(记者 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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