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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设基金公司的最后猜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 01:46 每日经济新闻

  国务院已批示选一到两家银行试点。有关人士称,可能是“一家国有银行再加一家股份制银行”

  银行系基金公司的设立如箭在弦上。

  随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出台在即,
谁将有幸成为第一家试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银行?

  记者通过多方采访了解到,目前已经有7家商业银行向监管部门提交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

  他们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

  社会各界翘首期盼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将正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选择一到两家试点

  由于此前国务院已批示“选择一到两家银行进行试点”,因此这7家中究竟谁能“光荣胜出”,不但备受市场关注,而且在这几家竞争银行内部也颇为敏感。

  “我们也很想了解其他行与监管部门沟通到什么程度了。”一位商业银行人士告诉记者,他们早在去年10月份就已经组建了筹备小组,并且由行长亲自担任筹备组组长,“毕竟,谁被选择为试点,意味着谁能够享受垄断利润”。

  那么,选择试点的标准是什么呢?

  一位监管部门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在符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我们的想法是,选择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再加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这位人士认为,这样的方式易于操作也比较公平,“而且,更能达到试点的目的”。

  按照这样的思路,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从理论上来说各有四分之一的机会;而招行、交行、浦发行则各有三分之一的希望。

  但是,知情人士提醒,国务院的批示是选择“一到两家试点”,因此完全有可能只选一家,“最后的结果一定是各方协调、妥协,甚至博弈的结果”。

  工行领跑三行重获机会

  此前媒体已披露工商银行的方案,即由其控股的境外子公司工商国际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共同组建“工银基金管理公司”。其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占67%的股份,工商国际仅占33%的股份。

  据悉,工银基金公司计划发行的第一只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当然,其股东工商国际还需要由香港金管局批准其有关业务资格。

  由于此前中国银行所控股的中银国际已经与此同出一辙地成立了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因此这样的设立方式在实践上并没有障碍。所以市场上一直认为工商银行被批准设立基金公司的可能性比较大。

  但事情最近又微妙起来。

  拟筹备的工银基金公司的大股东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正被推向风口浪尖。就在几天前,国家审计署新闻处相关负责人证实,目前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被查出多种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共发现案件线索38件、涉案资金67亿元。

  而在去年年底,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中,存在“处置过程不透明,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问题较多”等四大问题。

  银监会有关人士认为,这说明资产管理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还存在一定漏洞,目前华融的重头任务在于消除不良资产。

  而且,按照工商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方式,并不能达到“让银行参与直接融资,以期降低间接融资比例”的初衷。

  因此,建行、中行、农行似乎又“重新获得了机会”。

  在这3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国银行已作为控股股东设立了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如果再设立一家基金公司,按照证监会对于基金公司“1+1”的设立原则(即一家机构只能控股及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各一家),最多只能以参股的形式设立。而这种形式能否达到监管部门进行“试点”的目的,还值得研究。

  而建设银行已有控股金融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建行也完全可以采用工行或中行的模式,通过中金公司建立基金管理公司。“我们在内部讨论的时候,还有人认为中行和建行目前的主要任务应该是股改上市,在同等条件下,设基金公司的机会应该给别的银行。”银监会一名人士说。

  股份制银行竞争激烈

  与此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竞争则更为激烈。

  “我们内部已经下了死命令。”交通银行一位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全行上到董事长下到筹备组具体成员对于此次竞争都颇为看重。

  据了解,国家人事部于去年5月将湖北省副省长蒋超良任命为交行新任董事长。而在新浪网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可以看到,蒋超良对于金融有丰富的经验。他于1996年4月到2002年9月,一直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其中,他在2000年6月到2002年9月期间,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招商银行在这些竞争者中似乎显得比较高调。“招行将有望成为首家设立基金公司的商业银行”的说法一度在市场上广为流传。

  值得关注的是,从国务院原则同意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发展方向之后,唯一由商业银行出面组织讨论的,正是招商银行于去年10月25日主办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高峰论坛”,3个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均参加了那次会议并发表支持性的演讲。其中,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督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事情,要“加紧进行”。

  办法出台是先决条件

  目前,《管理办法》正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三家会签。据最新消息,人民银行与银监会都已签发,一旦证监会会签完成,《管理办法》送国务院报告后,即可公告。据悉,《管理办法》的公告日期暂定为2月1日。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正式的公告日期仍存在不确定性,还需要视三家的会签情况而定。

  比如在股东与基金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由谁制定等一直争论的关键问题上,《管理办法》目前规定商业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由银监会与证监会共同制定,但证监会如果认为“只要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应由证监会单方面制定”的话,那么三家可能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恐怕公布时间也要推迟。

  由此可见,无论是批准一家还是两家银行试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究竟哪一家成为首家或者哪两家成为首批,都首先取决于《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

  选择试点的标准是什么?一位监管部门的人士透露,“在符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我们的想法是,选择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再加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他认为,这样的方式易于操作也比较公平,“而且,更能达到试点的目的”。

  按照这样的思路,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从理论上来说各有四分之一的机会;而招行、交行、浦发行则各有三分之一的希望。

  知情人士提醒,国务院批示是选择“一到两家试点”,因此完全可能只选一家,“最后的结果是各方协调、妥协,甚至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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