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反驳百瑞信托说法 称未挪用客户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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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22:37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海通证券与百瑞信托的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再起波澜。针对百瑞信托日前所称的海通证券挪用其数千万元保证金一事,海通证券负责宣传报道的权威人士昨日给予了强烈否认。她向本报记者表示,百瑞信托方面的表述是不准确的。事实上,海通证券从来没有挪用客户保证金,也不存在挪用百瑞信托资金的事实。这位负责人还明确承诺,客户资产在海通证券是十分安全的。
这位负责人指出,此次纠纷的实际情况与百瑞信托在《起诉书》中所描述的内容有着根本性差异。海通证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营业部之所以没有支付资金给百瑞信托,是由于营业部首先发现百瑞信托涉欺诈,然后即时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正立案调杳。根据“先刑后民”的法律原则,在公安机关没有弄清楚事实并得出结论之前,海通证券自然是不可能支付资金给百瑞信托的。至于此次纠纷的实际情况,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公安机关定案之前不便于对外界进行详细阐述。这样,此次纠纷的实际情况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够真相大白。 这位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证实,海通证券持有海富通基金股权遭冻结确有其事,但这与案件的真实性没有必然联系。她还特别提到,百瑞信托的《起诉书》至今还没有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到海通证券。 该人士表示,海通证券拥有87.34亿元注册资本金,是稳健规范的券商,还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创新试点工作要求,完成了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并已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报创新试点资格申报材料。另外,海通证券的客户保证金独立存管方案已经通过了监管部门的验收。这位负责人就此反问道:“如果海通证券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问题,监管部门怎么可能会通过独立存管方案呢?”(记者 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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