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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翘首半载 企业年金市场配套规章启动在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08:4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顾盼 实习记者 王柏仁 三亚报道

  企业和机构翘首半年的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终于有了明确的时间表。

  乙酉年,中国资本市场的“年金元年”。

  企业年金启动的核心文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完成文件的起草工作,日前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到,关于企业年金的4个框架性文件春节后将全部颁布。

  配套规章春节后启动

  “最保守的估计,企业年金市场春节以后就可以正式启动。”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企业和机构翘首半年的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作终于有了明确的时间表。

  2004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23号令”)正式执行,由此启动了我国四百多亿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作,而年金市场化运作仍然有待相关细则的出台,围绕这两个纲领性文件的一系列监督管理规定的颁布成了整个市场的期待。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孙建勇的说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陆续颁布5个规范企业年金运作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专家评审议事规则、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投资管理规定、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等尚在制定之中。

  2004年10月,孙建勇调任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一个月以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司副司长陈良接手基金监督司,年金市场化的进程并没有因为主管部门的人事变动而放慢。

  2004年11月1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证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25号令”),首次对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的开户、结算事宜做出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也同期发布。

  2004年12月初,陈良在光大银行和光大保德信主办的“企业年金规划与运营”研讨会上表示,相关法规的整体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预计2005年年初企业年金市场将正式启动。

  而日前,记者从可靠渠道获得信息,关于企业年金运作的另外4个规定的制定程序已经全部完成,并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备案。

  “这些法规全部颁布以后,接下来就是机构的申请准备时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很快就可以开始受理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了。”上述知情人士说。

  角色分配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四种角色安排,并通过充当不同角色的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来保障年金资金运作安全是企业年金制度设计的初衷。对于参与年金市场的机构来说,自然是希望身兼数职从而在年金运作中获得更多的话语权,从2004年5月,年金市场启动以来,包括银行、保险、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在内的各类机构都通过不同方式展现各自的运作能力,以期在未来的资格申请中获得更多的牌照,此前,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就公开表示“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的首家试点银行”,“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提供年金计划设计、咨询、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投资理财等‘一站式’服务的业务。”

  关于运营机构的职责,“23号令”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相互持有股份。”至于其他角色的能否重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意见。

  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尽管从法律上看机构似乎可以一身兼三任,但监管部门仍然对此持保留态度,“在一家机构掌管下,利益纠纷和互相渗透都是有可能的。现在关于一个机构能申请几个牌照,主管部门正在研究之中。”上述人士说,在基本的法律框架定立以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研究,根据机构的运作专长对于机构的申请方向做一些引导,毕竟企业准备一项资格认证需要花费不少的人力、物力,企业根据这些引导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耗费。

  风险监控

  “主管部门不希望参与年金市场的机构只是集中在少数几家手中,只有充分的市场化环境才能保证年金市场的健康发展。”一位知情人士说。

  “年金选秀不会像社保选秀那样苛刻,一般由金融机构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按照若干管理办法进行评审,然后授予年金的某个管理资格,相比社保选秀,社保管理人资格意味着上亿的真金白银,而获得年金管理资格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还只是一个开始,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谈判还将是漫长的。”某基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

  “众多的机构参与其中就必然会导致竞争,如何防止在未来的年金市场运作中出现恶性竞争是目前监管部门一个比较关心的问题。”一位专业人士分析,比如说账户管理,按照“23号令”的规定,“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是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并且“由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另行缴纳”,此外,“23号令”对于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的提取也都只是做了上限要求,分别是“托管费不高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和“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机构极有可能以压缩管理费用争取更多的企业客户,而费用的过度打压必然会干扰正常的市场持续。

  如何监管机构在投资管理过程中的投机行为,保证年金资金安全也是监管部门一个比较关注的问题,

  知情人士透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是未来年金市场运作的监管主体,由于此项业务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多个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建立与这三个部门的沟通机制,但据悉,短期内这几个监管部门尚无计划以某种固定的组织结构来实现这种跨部门的协调管理。

  据悉,负责年金监管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目前只有一个固定的工作人员具体分管此事。事实上,人力配备的紧张促使企业年金从一开始就大量借用社会力量,而即将颁布的专家评审规则也同样是借用外脑对参与者的资格进行审核,或许对于管理着上万亿社保资产的基金监督司而言,500亿左右(2004年12月底的统计数据)的企业年金实在是微不足道,但对于关系到数量同样是以万亿计退休职工来说,企业年金能否不蹈券商委托理财的覆辙,不步“基金黑幕”的后尘,这一名工作人员实在是职责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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