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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制创投基金首现天津 管理者负无限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04:39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禹刚发自北京

  中国创业投资史上第一只“非法人制”的外商创投基金——赛富成长创业投资基金(下称“赛富基金”)日前在天津成立,股东为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创投”)和软银亚洲,双方各出资1000万美元,基金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对于这个新的基金,软银亚洲信息基础投资基金(软银亚洲)的总裁阎焱则认为,“最大的好处就是解决了双重缴税的问
题。”天津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关春祥处长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非法人制的企业有个特点是“出钱的(投资者)负有限责任,出力的(管理者)负无限责任”。

  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隶属天津市科委领导,2001年3月在天津市设立,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

  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于2003年1月联合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的创投企业的投资者须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由合同约定,在清偿该债务时由必备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关春祥解释说,这实际是仿效国外创投业流行的“有限合伙人”(LP)制,在赛富基金里,软银亚洲担当着必备投资者的角色,在企业的存续期间不得退出,“绑到了基金身上,承担无限责任。”其余出资人则按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关春祥举例说明,“在这种公司组织形式里,管理者也许只需出资1%,但可获得20%的奖励。”出资者在让渡风险的同时,也让渡部分收益。

  对此,阎焱表示,“对基金管理人要有更大的激励(Incentive)措施,这样基金在赚钱和赔钱的情况下,能够奖惩分明。”他同时还透露,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内的规定,软银亚洲和天津创投还合资成立名为“赛富成长”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这只基金的管理。

  “这家基金管理公司则是按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设立的。”关春祥补充道。

  依据有关规定,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能避免双重征税,在被投资企业和出资人之外,可以避免投资企业再次缴税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6月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组建为非法人的创投企业,根据税法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可由投资各方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如果“非法人创投企业将其日常投资经营权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或另一家创投企业进行管理运作的,可按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阎焱透露,虽然目前软银亚洲在国际上“拿钱”很容易,但需要根据资金项目流量(DealFlow)来确定该只基金的规模。

  他说,“我们不希望把这只基金做得过大,而首先希望能为投资者带来确实的回报。”

  当记者问及其它创投基金近期会否仿效该模式时,阎焱表示,“不知道也不关心。”但他笑着说,“应该会很快有人仿效吧,现在软银做什么事,都有人仿效。”

  在去年举行的2004中国创投大会上,软银亚洲囊括三个大奖,包括年度最佳创投机构、最佳退出案例,阎本人也获得年度最佳创业投资人奖。

  对于双方的合作,软银亚洲和天津创投一再向记者表示,双方的合作没有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支持,仅仅是“一见如故,继而发展并互相欣赏”的结果。

  阎焱透露,天津创投首先找到软银亚洲,他说,“而其他地方的企业没有找我们,”这是两家合作的起因。

  关春祥则强调,天津目前呈“经济欲起飞的态势”是吸引软银亚洲的最大因素,他认为天津相比北京和上海,投资成本比较低,且产业基础和交通的条件不错。

  他说,“政府观念在改变,整个天津现在都处于创业的时期,机会很多。”

  “这是中国地方政府第一次把钱拿出来交给外国基金来管理,从来没有过。”阎焱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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