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自有资金将开禁 相关管理办法正在酝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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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09:01 每日经济新闻 | ||||||||
刘诗颖NBD上海报道 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投资股票和基金将不再是基金公司的经营禁区。昨日,本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基金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管理办法正在酝酿制订中。 证监会一位官员表示,在法规和制度完善后,以前被视为禁区的股票和基金投资极有
基金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一直是各项法律法规的盲区,只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稍有涉及。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管理和运用固有资金。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用固有资金,应当保持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没有对基金公司自有资金的具体投资方向作出说明。不过,各基金公司透露,中国证监会对此问题下发过内部文件,要求其自有资金只能投资银行存款和国债。 另外,根据相关法规,基金公司可以在旗下基金的发起设立阶段,购买其份额。前段时间南方基金公司买了旗下的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就是如此。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注册资本金较雄厚的老基金公司,这种投资行为较为常见。 不过,根据该官员的表态,证监会极有可能对基金公司开放以前从未涉及过的股票市场。他说,基金公司同样存在提高自有资金的效率问题,虽然其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会存在潜在道德风险,但是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对投资品种持有时间、投资渠道、信息披露的硬性规定会相应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 此番表态在业内评价不一。 一位基金公司的常务副总表示:“不管最后基金公司会不会用自有资金投资股市,法律手段比目前的行政手段总要市场化些。如果以后这项业务会放开,基金公司也会将自有资金和委托资金设立分开账号,并设立防火墙来控制风险。” 银河证券研究中心副经理胡立峰表示,基金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应该遵循关联回避的原则。他认为,如果真要放开自有资金的投资,只有一种情况是较为合理的,那就是在基金的发起设立阶段,基金公司购买自己的基金份额并且长期持有,在卖出份额以后不能再作买入操作。他说,海外市场是公司型基金公司,而国内是契约型基金公司,现在开放自有资金投资为时过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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