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债券基金称累计净值低于面值即停收管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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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 10:46 证券日报 | ||||||||
日前,正在发行的长盛指数增强型债券基金首次打破基金管理费的“旱涝保收”传统,承诺:假如基金运行一年后,累计净值低于面值(1元)时,将停收管理费直至其回复到面值以上。 这种做法引起了业界比较大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这种做法将会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的专业理财水平;另一种说法认为这种做法可能会诱导基金管理公司的保守操作。而据资
银河证券高级研究员王群航认为,长盛指数增强型债券基金此次对管理费的承诺,将有利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人专业水平的提高,对于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者来说都有益。这种做法也有可能成为未来基金管理公司在管理费上普遍使用的一种方法,且这种做法也有利于业绩与收益很好的挂钩。 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的首席经济师许小松认为,长盛关于管理费的承诺只是竞争的结果,不会成为基金管理公司普遍应用的一种方法。这种做法对于纯债券基金来说是比较可行的,但对于股票型基金就不是很可行了。如果基金管理公司都采用这种做法,那么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会刺激基金管理公司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二是会引起基金管理公司的保守操作。因此,管理费的浮动是一把双刃剑,一定要妥善处理。 据了解,在长盛债券基金作出承诺之前,已经有几家基金管理公司曾向证监会提出了在面值以下不收管理费的方案,但证监会没有同意。此次,长盛债券基金作出的承诺也意味着监管者在管理费走向市场化方面的松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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