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松绑 国泰基金闪电减持被动超限股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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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 09:12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谢潞锦) 股改送股导致基金公司持股超限现象,近日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超持G湘电总股本的10%,再度引起各方的关注。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昨天发布《关于所管理基金持股比例达标的公告》称,因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因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2005年12月8日持有G湘电超过其总股本的10%,属于因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的被动超过法定比例限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截至2005年12月14日,公司所管理基金已经减持G湘电至法定投资比例限制内。 事实上,此前也有基金公司旗下单只基金因股改送股而使其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超过5%上限的情况,而且,这些公司都相继发出了解释性公告。记者经采访了解到,就在今年11月底,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已向各基金公司和基金托管行发送了《关于基金因股权分置改革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问题的复函》,该复函指出,基金因股改被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并非基金主动买入,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中的买入行为。对确无意向主动持股5%以上的基金,可单向卖出股票,由此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基金。 昨天,某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坦言,基金因股改被动“超限”,不属于受《证券法》限制的“增持”行为。只要基金不是“主动买入”,而是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比例,应该都可以参照上述复函。基金公司应该也可以不必遵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的规定。至于类似情况以后是否还会发生,各基金管理公司的持股情况不同,股改对价方案也不一样,持股比例高且对价高的公司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而对价低的公司就未必出现上述情况,基金公司也可能在送股前减持股票。“显然,此类情况很难一概而论,应具体进行分析。”这位人士如此判断。昨天收盘时,G湘电(600416)下跌1.96%,报6元;全天共成交了36888手,较前继续萎缩。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