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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基金董事会独立性不足 力不从心监管失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11: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共同基金并不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财产,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并没有任何先天的权力,而只是通过一个雇佣合同被授权管理该基金,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收取的费用太高、行为触犯法律或者违背了股东的最大利益,董事会有责任去矫正。

  □晨星(深圳)基金研究中心 郭浩勉

  美国晨星公司执行董事唐·菲利浦斯(Don Phillips)曾多次提醒经常被人们忽略了的共同基金的独特组织结构:共同基金并不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财产,也不是基金管理公司卖给客户的产品,而是一个独立的公司,由投资者即基金股东所有。

  基金管理公司对该基金并没有任何先天的权力,而只是通过一个雇佣合同被授权管理该基金,董事会的职责是保证合同的执行按照股东最大利益的原则。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收取的费用太高、行为触犯法律或者违背了股东的最大利益,那么董事会有责任去矫正这种情况。

  然而事实上,基金董事会很少去更换基金管理公司。难道美国国内每个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都很让人满意,收取的费用也都合理?抑或是董事会根本没有作好监督工作?面对相当基金目前收费高昂、业绩暗淡的现实,我们相信后者才是问题的实质所在。

  董事会独立性不足

  多种原因导致了董事会的监管不如人意,其中之一是董事会独立性不够。

  尽管证监会规定共同基金的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大比例的独立董事,但董事会主席和基金管理公司的CEO往往还是同一个人。虽然普通公司也存在这种兼任的现象,但在普通公司里,董事会主席无论是独立还是非独立的,都只需对一个股东负责;而在共同基金,非独立董事会主席则要同时对基金股东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负责,职责的双重性经常产生冲突。比如说,如果提高基金收费,则增加了基金管理公司的收益,但却损害了基金股东的利益;如果让基金规模不断膨胀而导致业绩下降,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的收益却损害了基金股东的利益。

  如果有一个只对基金股东负责的董事会主席,则很多问题都可以避免。2004年7月美国证监会曾通过了一条规定,要求所有基金在2006年1月中之前必须拥有独立的董事会主席。但因为部分代表商业利益团体的诉讼使得该进程暂时停止。

  需要监管的基金数目过多

  董事会监管不力的另一个原因是监管的基金数目过多。如果董事会要同时监管太多的基金,其监管有效性会被削减。富达基金董事会目前要监管至少322只富达基金,他们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去做独立的尽职调查,来确保每只基金都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来运作。

  说到董事监管不力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害,投资者会马上想到盘后交易和择时交易这种轰动整个行业的基金交易丑闻,但更多时候是,基金股东的权益被侵害了却并不知情。在此,举两个富达基金的例子。

  (1)基金规模无限制膨胀

  美国晨星公司资深分析师Christopher J. Traulsen曾多次指责富达没有控制基金的规模。以麦哲伦基金(Fidelity Magellan)为例,富达不认为基金规模是个问题,也不打算将麦哲伦的规模封闭。自从上世纪90年代彼得·林奇离开后,富达挑选了四位最优秀的基金经理来管理这只基金。可是,超过1000亿美元的庞大资金规模给投资组合的搭建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缺乏灵活性使该基金的业绩已不如过去。这固然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但仅仅这只基金在2003年就给富达带来了高达3000万美元的管理费收入。毕竟,如果目标是追逐基金管理公司利润最大化,又怎么会主动封闭基金的规模呢?可若把基金股东权益摆在第一位的话,就应及时把基金封闭,就算允许规模继续膨胀,董事会也应商讨降低收费。

  (2)把投资者的钱当培训工具

  目前,富达培养优秀研究员的方法是让他们管理某个行业基金一到两年后就转到别的行业基金,直到他们获得足够经验来管理投资范围更广的大盘基金。换句话说,投资组合巨大的基金由优秀的基金经理管理,而一般的行业基金则由年轻的基金经理负责。这种安排从培训的角度来看无可厚非,但对于投资者来说并不公平——这如同把行业基金的股东当作“二等公民”,拿他们的资产当作培训的工具。

  金字塔的最顶端

  根据投资公司法设立的共同基金,股东的权益被摆在金字塔的最顶端。可是作为股东的投资者往往忘记了自身的地位,同时也忽略了董事会应起的作用。董事会代表基金股东的利益,就要听取股东的声音。

  然而大部分情况是,董事跟基金股东的交流远远少于跟基金经理的交流。一位同时身兼某家

500强上市公司董事的基金董事就曾说,他每月会收到一堆来自上市公司股东的来信询问公司业绩的问题,但在过去十多年却从来没有收到一封来自基金股东的信。所以,在基金行业法规对董事会独立性和信息披露方面不断完善的同时,投资者自己也要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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