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会松绑房地产基金 REITs可投资全球物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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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02:30 每日经济新闻 | ||||||||
认可房地产基金(REITs)投资全球物业、提高杠杆比率上限等建议 赵鹏 每日经济新闻 日前,香港证监会发表了《关于证监会认可的房地产基金的海外投资的应用指引草拟本的咨询总结》、《应用指引》的最终版本以及经修订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
3月份,香港证监会发表了有关允许该会认可的房地产基金(REITs)投资海外物业的建议。 在一个月的咨询期内,本会共接获19份意见书。 回应者一致支持放宽地域限制及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房地产基金守则》)规管所有证监会认可的房地产基金的建议。 回应者也欢迎证监会倡议的有关提高杠杆比率及考虑若干不常见的产品特点(例如以房地产基金单位来支付管理费)的措施。 《应用指引》及对《房地产基金守则》作出的相关修订均已适当地纳入回应者的意见,并就回应者提出的事宜作出澄清。另外,其他重点包括:1、撤销房地产基金海外投资的地域限制,让房地产基金可以投资于全球各地的房地产。 2、承认管理物业投资组合方面的经验为核心胜任能力,从而评核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 3、提高杠杆比率上限至房地产基金的资产总值的45%。 4、在特殊情况下,可考虑额外层数的特别目的投资工具。 5、删除有关投购专业弥偿保险及业权保险的建议。 6、香港证监会可按个别情况考虑不常见的产品特点,例如以基金单位来支付管理费。 香港证监会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张灼华女士表示:《房地产基金守则》是以灵活的方式拟定,务求在房地产基金市场的发展过程中配合新的产品特点。 因此,她认为,只要不损害投资者的权益、设有充足的保障措施以防止利益冲突以及适当地向公众(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披露有关特点,香港证监会拟考虑新的产品特点,例如设定不同类别的管理费结构及征收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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